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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3大陷阱:名不副实 网说无凭 虚拟公司
责任编辑:ncic   更新日期:2007-12-17

为图方便快捷廉价,不少消费者在网上栽了跟头——网络购物小心三大陷阱
    南方网讯 网络购物方便快捷,然而各类安全陷阱却还在明处、暗处“等候”消费者。近日,本报接连接到数位读者有关这方面的投诉,记者就此咨询了浦东新区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轻点鼠标时还要多加留心。

  案例1 名不副实

    王小姐在网上看到一则特价信息,某网上店铺以200元特价出售某名牌MP3,内存128兆,有录音及收音功能。王小姐盘算了一下,比市场价格便宜了一半不止,十分划算。由于店主称存货不多,王小姐当即下单并在第二天就将款项通过银行汇至指定账号。可3周后,王小姐收到的MP3却没有收音功能。王小姐要求退货,却遭拒绝。对方的理由是网页下方写明货物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由于店铺经营者远在外地,无奈之下王小姐只能自认倒霉。

  消保委点评

    在网络上,一切都是虚拟的,消费者无法在第一时间接触实物,只能依据经营者广告作出判断。一旦出现名不副实的问题时,多数情况下,网购消费者会因网络维权高成本、高风险望而却步。然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分别规定,经营者有说明产品真实情况,以及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实施三包服务网络购物虽然是一种新的消费方式,但仍受法律限制。王小姐可联系店铺所在地的消保委,解决纠纷。

  案例2 网说无凭

    胡先生在易趣网上和私人达成协议,为女友购买了一条天然水晶手链。对方在网上介绍该水晶是绝对天然的AA级优质水晶,如果有假,退一赔十。胡先生欢喜地将手链赠与女友,谁料碰了一鼻子灰,女友指出该水晶是劣质水晶。气愤的胡先生要求对方退赔,遭到拒绝;向经营者所在的网络平台反映,却无法达到维权的取证要求;向消保委投诉,由于缺少凭证,工作人员也爱莫能助。

    消保委点评

    网络为一些个体交易提供了平台,虽然这些平台都表示设置了安全的消费保护,但事实上很多条款在操作上都有很大的困难,尤其对于这些无须任何登记的私人销售根本就缺乏约束力。《消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消法保护。然而,在具体实施中由于缺乏购物凭证,胡先生最终面临无处维权的尴尬局面。

    案例3 虚拟公司

有多名读者反映上海网上某公司收取货款却拖延发货,该公司的特价手机比市面上便宜近三成。由于该公司将公司情况在网上作详细介绍,消费者认为有公司地址、电话,便不再怀疑,纷纷按照公司提供的账号汇去了几千元货款。该公司网上承诺款到发货,本地24小时收到,外地3天内收到,可有消费者按图索骥,发现根本没有这家公司,而电话是直接转至“王经理”的手机。面对催问“王经理”一味回答货在路上。


    消保委点评

    一些不法分子以伪造的企业信息在网上登记,利用消费者贪便宜的心理,在网上行骗。而消费者一旦上当,在求助公安部门的过程中,由于很难从网址上确定诈骗人的所在地,最终追回货款的可能性很低,从而蒙受了损失。由于该类投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一般可以向公安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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